清研智庫:疫情之后,建議這些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繼續下去
柴宇陽 ?清研智庫研究員
張佳慧 ?清研智庫研究員
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疫情給我國數以千萬計的企業,特別是其中三千余萬中小企業帶來巨大的壓力,旅游、餐飲、住宿、批發零售貿易、交通、物流等行業內的大量企業甚至面臨第一季度業績腰斬的風險,各地為了對沖疫情的風險,出臺了很多政策,“清研智庫”詳細研究了各地政策,認為很多政策不僅具有應急的價值,更應該長期堅持下去:
一、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務服務全國“一網通辦”。
由于歷史遺留原因,我國政府各職能部門還存在數據共享不足、網上可辦結事項較少等現象。此次疫情防控過程中,重慶等地政府已開始明確推進全面網上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幫助企業解決特殊時期需求。
例如,重慶市政府公布疫情期間兩項網上辦理方式:一是登錄重慶市網上辦事大廳,通過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或在搜索欄搜索相關服務,選擇需要辦理的事項在線申辦;二是下載“重慶市政府”APP,進入“渝快辦”查詢、辦理相關服務。廣東省稅務局近期發布的公告,宣布將在全省范圍內實行辦稅費“一次不用跑”,并發布涉及的100項辦稅費事項清單,全力提升稅費事項網上辦、指尖辦、就近辦程度。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規定,我們建議各地充分利用好疫情期間的探索經驗,加快推進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建設,并實現全國統籌。
二、保持關鍵時刻供電高可靠性,將應急服務能力轉變為常態服務能力。
獲得電力是我國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的傳統優勢項目,在世界銀行最新發布的《2020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我國高居第12位。
此次疫情防控過程中,不但國家能源局迅速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疫情防控電力保障服務和當前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20〕6號),對疫情防控期間全國電力保障工作作出明確部署,而且在河南、重慶等地的實際工作中,還通過編制“一點一案”專項保電方案、建立供電服務保障團隊和24小時溝通響應機制等方式,以及采用采取遠程監控用電情況、駐點協助設備特巡等措施,確保防疫單位萬無一失。這些緊急狀態下的攻堅舉措可以幫助我們在獲得電力指標方面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推動各地電網公司和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繼續優化企業關鍵時刻獲得電力供應的可靠性,將供電應急服務能力轉變為常態服務能力。
三、“陽光是最好的殺毒劑”,應急時刻的政府采購透明度應堅持下去。
公開透明是政府采購的生命線。一個地方的營商環境如何,政府和市場的公開透明情況往往是個先行指標。
此次疫情防控過程中,我國中央和多數地方政府都迅速開通了疫情防控采購綠色通道。例如,黑龍江省醫保局發布的《關于開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防控藥品采購綠色通道的通知》中明確:對相關防控藥品采購開通綠色通道,醫療機構急需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關藥品,可以通過最快方式進行采購;未在黑龍江省掛網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關藥品品種,醫療機構可與生產企業直接議價線下采購;對藥品生產企業需要掛網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關藥品,開通綠色通道,隨來隨掛,以確保臨床使用。建議這些疫情防控期間的探索舉措繼續堅持下去,提升政府采購的公開透明度。
四、允許企業適度彈性繳納稅收和社保,進一步降低稅收和社保負擔。
納稅是營商環境的關鍵組成,與廣大企業日常經營和發展密不可分。
此次疫情防控過程中,不但國家稅務總局迅速發文《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要求,各地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而且在一些重要地區,例如首都北京,在最新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5號)中也作出規定: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結合去年國務院開始全面推進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等文件來看,此次疫情防控期間的探索舉措可以幫助我們在統籌規劃的同時進一步理清思路,允許一部分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情況適度彈性繳納稅收和社保,并進一步降低其稅收和社保負擔,進一步提高中小微企業積極參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
五、總結防疫物資通關“零延時”經驗,力爭常態化實施。
跨境貿易也是營商環境的重要考評指標。
此次疫情防控期間,雖然因為法定節假日延遲等原因,絕大多數的跨境貿易遭到中斷,但在最緊缺的防疫物資方面,我們已經深深感受到無數中華兒女奮力在全球“搶貨”,并最快速度輸送到國內的熱情。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也迅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北京等地政府隨之下達具體優惠要求,規定在此期間,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清研智庫”建議系統總結應急時刻的快速審批經驗,未來跨境貿易渠道方面進行常態化推廣。
六、繼續保持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信貸政策對于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流動性至關重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直接關系到他們的生死存亡。
此次疫情防控期間,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四部門迅速發布《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規定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財政部跟進發文規定中央財政將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結合農業銀行、工商銀行、恒豐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各地的信貸工作來看,此次涉及到的相關領域以中小微企業居多。
清研智庫建議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之后能夠繼續保持下去。